可谓是当时校内的一个奇葩。
后来指导他的教授也委婉地提醒过他,学业固然重要,人生大事也是同样重要的。
而那院花就是教授的女儿。
别说谢鸣龙好奇,就连一心只在代码上的李竟也禁不住好奇,到底是怎样的绝世美女才能把老大这颗禁欲三十年的心拨动了。
了不起啊!
大写的佩服啊!
莫森林被他们看得怪不自在,丢下一句:“我就那么随口一说,她还不是我女朋友。”
“哦――”
谢鸣龙拖长了音调。
“那就是还在追呗。”谢鸣龙一副经验人士的模样拍拍胸膛,那小嘴就没停过:“这事儿你找我肯定是对的,我之前追过两个,有经验,保证让老大你摆脱单身狗的称号!”
李竟幽幽来了句:“追了两个,不是都没追到吗?”
谢鸣龙:“……”
他狠狠回瞪了过去。
“拆我台很爽吗?”谢鸣龙不服,觉得有失他男人的面子:“那也比你强点儿,你追都没追过,我至少还摸过女孩子的手,撩过……”
莫森林扶额,有点无语:“撩过女孩子的裙子?”
“谢鸣龙,你这都说过八百回了,还是幼儿园的事。”
谢鸣龙脸皮一下子红了。
玩归玩,闹归闹,说着说着又拐了回来。谢鸣龙以及李竟显然对莫森林喜欢的女孩子很好奇。
“二十岁?”
谢鸣龙很会抓重点。
“我没说我喜欢她。”
莫森林气定神闲喝了口茶。
旁边的李竟看不过去了,忍不住说了句:“老大,你还记得你说不爱吃红烧肉的时候吗?”
莫森林呛了下:“……”
红烧肉这典故还得从大一说起,那时候他们寝室聚餐,谁都没点红烧肉,可菜还是上来了。
结果大家一脸茫然。
你问我,我问你,结果大家都不承认。大家也没计较那么多,就吃嘛,直到后半场。
莫森林喝了酒,应该是醉了,但他稳稳的,脸色没有一丝变化,常人看不出他醉了。
醉酒后唯一的变化,就是拿着筷子不停地戳那盘红烧肉,没一会儿就被他一人吃完了。
当时的室友目瞪口呆。
当时的李竟傻傻地问:“老大,原来你喜欢吃红烧肉啊?”
谁知,稳如老狗的莫森林冷漠回答:“不喜欢,肉又肥又腻,吃了两口就觉得反胃。”
众人:“……”
全吃完了这叫不爱吃?
重点是,莫森林醉酒后的事情他记得一清二楚,为了照顾他面子,第二天谁都没提这事。
只暗暗憋笑。
想起大一那年的红烧肉,莫森林有些尴尬。
他不自在地摸了摸茶杯。
办公室里的气氛诡异地寂静了数分钟,只有李竟敲打键盘的声音,以及谢鸣龙的憋笑声。
“老大你还真是可爱,哈哈。”谢鸣龙不怕死地摸老虎尾巴。
莫森林:“……”
最后,他妥协了,征集两位好兄弟的意见:“那你们觉得,这追女孩子应该怎么个追法?”
谢鸣龙摸摸下巴,一副沉思的模样:“老大,你这不行啊,人家女孩子才二十岁,你都三十岁了,这好像有点不太合适。”
莫森林挑眉:“有问题?”
“你这不是老牛吃嫩草吗!”谢鸣龙一向胆子肥。
直接戳穿真相。
莫森林手指在桌上轻轻敲打了两下,才慢慢说道:“其实她二十二岁了,也不是很小。而且,她已经大学毕业参加工作。”
谢鸣龙:“……”
相差八岁不也老牛吃嫩草吗。
大哥,当初让你找媳妇儿时,你稳如老狗。
现在成老男人了,你急了,还睁着眼睛说瞎话,人二十二,跟你一比,不一样很小吗!
莫森林淡淡的:“我是让你们帮我出方案的,不是议论年龄的,年龄不是多大问题。”
谢鸣龙捂住胸口。
老大你良心不会痛吗。
“咳咳,那行吧。没错老大,这小姑娘也有喜欢成熟稳重男人的,你事业有成,之前又没情史,干干净净的一大好金龟婿……”
“说重点。”
莫森林眉毛抽了下。
谢鸣龙一本正经:“我觉得吧,这追人最重要的就是要让对方感受到你的爱意。”
“对了老大,你表白了吗?”
莫森林微微皱起眉头,似乎想到了什么,犹犹豫豫:“我好像说过我要以身相许,这算不算?”
空气安静了几秒钟。
“噗哈哈哈哈哈哈哈!!”
谢鸣龙直接不顾形象地捶桌大笑,就连李竟都趴在桌上,肩膀颤抖个不停,估计笑疯了。
莫森林面无表情:“滚出去。”
“别啊老大!”谢鸣龙一边擦眼角的泪水,一边忍俊不禁:“我以前怎么没发现你这么纯情呢。”
“你全家都纯情。”
莫森林冷漠地反击。
“是是是,我纯情哈哈哈哈!”谢鸣龙从地上爬起来,好不容易才打了个隔笑够了。
到最后,谢鸣龙这个靠不住的二百五的确也教给了他几个招,无非就是送花、请吃饭、看电影这几个招数。当知道小姑娘在帮他做饭时,谢鸣龙表示请吃饭这招直接夭折。
晚上下班,莫森林经过一个花店,犹豫了下,他走了进去。
花店小姐姐很温柔地上前,询问他要送给的人。
莫森林不自在:“喜欢的人。”
花店小姐姐原本打算给他包装九十九束,莫森林想了想,最后只要了一束玫瑰花。
到了楼下,莫森林看着手里的玫瑰花,又觉得好像有点少,给人一种敷衍的感觉。
他打了一个喷嚏。
脖子好像也有点痒痒的,莫森林顿了下,明白自己应该是对花粉过敏,很快要起红疹子了。
他有些懊恼。
不应该这么急的,现在的陆芩,大概只把自己当成一个可以信赖的邻居大叔而已。
突然告白会不会吓到她。
他在楼下站了几分钟,被冷风呼呼刮着,手上新鲜的玫瑰花依然被他拿在手里。
要不直接扔掉吧?
垃圾桶就在离他几米远的地方,莫森林只需要走几步路,就可以把这束让他的心摇摆不定的花丢掉,然后如往常一样上楼。
他好像有点操之过急了。
是从什么时候喜欢上她的呢?
也许是在她穿着睡衣陪着他打点滴的时候,也许是在痴汉敲门时她害怕地叫他名字的时候?
她被熊孩子污蔑,他站了过去,想要保护她。灵异直播时,她看似大胆,黑暗里却偷偷捏他的衣角。他胃痛时,是她的一碗粥暖了他。
她收留蛋蛋,是因为蛋蛋是他的弟弟。
当所有人都觉得他执念老房子时,他只想告诉她,不是的。
他淋雨感冒时。
脑海里想的全都是她。
想要见到她。
想要待在她的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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