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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前男妻咸鱼翻身记_3

  兽血系统:无

  兽化因子:无

  喜欢的颜色:不详

  喜欢吃的东西:肉,口味重,喜欢吃麻辣

  呼,真累……以后接着续。

  1、噢……穿越大神没长眼 ...

  孙志新已经在小河边蹲坐了很久,差不多都已经近一小时,整体动作活像奥古斯特?罗丹手里的那具青铜雕饰思想者。当然……不是光着屁屁的,不过腰间仅围了块兽皮,原来的登山装早不知去向,其实也跟光着差不多。

  身体没动,只用眼光斜着瞄瞄手上的腕表,得出的结论是他当真在这里已经蹲坐了四十八分钟。足足四十八分钟,蹲得他腿麻血压上升外加屁股抽筋。而那位思想者已经从原来时空的1888年开始发呆,呆到他穿过来的2011年,也不知道这一呆就是两百多年是个什么滋味。

  手腕上的腕表是一款新款的Casio登山表,买的时候孙志新节衣缩食,打工存了一整年的钱才咬牙买了下来。一是它确实是好东西,野外功能非常的齐全;二是自己这样的喜欢到处跑的背包族受不了它的诱惑,存了一年钱后某日终于大出血将它拿下。

  它是淘宝上的正品行货,型号是PRG500T7DR,除了当作计时器用外,还有许多体贴实用的功能,比如测气温、海拨、水压;全自动LED照明、抗低温、高温装置;数位罗盘等等,其它还有好些功能还待孙志新同志去开发。接近一万人民币买的东西确实牛B,它是太阳能动力,仅充一天的电在没有阳光的情况下就可以用五个月。整块表是钛金属表面,结实得不可思议。因此在穿越到的这里的过程中不仅没像其它东西一样被时空乱流撕扯得不知道流落到哪里,更没有被这帮子史前野蛮人摘下来,现在依然完好无存的戴在他左手手腕上。

  看看时间,现在是下午17:36分。日期是0000年1月4号。呃……得了吧,日期功能其实已经算报废,天知道这旮旯用什么样的历法在算日子。幸好通过手表已经验证,脚下这颗星球的自转周期倒跟地球完全相同,所以孙志新到达这里的第三天索性把它调到归零重新计数。表上的日期就显示出他到达里已经足足有35天。

  把日期归零的举动不是破釜沉舟的赌气,而孙志新心里已经有一个明确的答案:原来的时空,肯定是回不去了。

  谁听说过穿越人士有几个是能回来原来的时空的?那么多穿越小说白看了?没见开篇不到三章作者就明明白白有写:即来之则安之?

  我X!

  去他姥姥的即来之则安之!回不去当然只能用即来之则安之这句话来安慰自己,不然还能怎么地?割脉、服毒、抹脖子、一头撞死重新穿一次?且不要死的时候真的很不舒服很痛很可怕,更头大的是穿越大神很显然是个不靠谱的家伙,都能让人穿到史前时代来,下次还要穿成什么?继续往前穿成单细胞生物?像水螅那样,吃喝拉撒都通过同一个腔径进出?拉倒吧……还不如现在呢。古人当真曰得好:好死不如赖活,真他……的有道理。

  孙志新现在蹲坐位置的前方的小河平均宽度大约有四米左右,最窄的地方只有两米来宽。河边散乱的堆集着许多粗砺的有棱有角的石块,河底则铺着一层圆润而大小不一的各式鹅卵石。泥沙很少,从侧面表明河流形成的时间不会特别长,上流没有大量的泥沙可以顺河而下。整条小河河水清澈,窄处的河水也并不怎么湍急,流淌时卷溅出的水声清脆悦耳,隐约可见的鱼虾螃蟹悠然自得的在水里乱晃,那螃蟹还无耻的吐着泡泡用自己的自由去剌激孙志新。

  无论从水的清澈程度,还是水中生物的数量多寡,以及鲜活程度来看,都是证明他是往前穿了,而且一穿N年。在原来的时空,能有如此清澈的河水,能有如此丰富的水中物,绝是天方夜谭,得太阳打西边出现才会这样这种异象。自己面前这条河流里无论河水与水中生物,完全没受到任何人工的污染,那螃蟹个头大得让人吃惊,孙志新还是头一次看到河蟹也能长成这么大,以前只见过这种个头的海蟹。

  河水他也尝过,清新甘甜,几乎尝不出土腥味,不必经过化验也知道品质上佳。前世若是有这种品质的河水,早已经被人用桶起来,贴上XX山泉、OO冰川水的标签,广而告之后卖至大街小巷。

  所以得出结论,这里离自己原来的时空必定年代久远。

  另一件可以肯定的是此处必定不是自己原来所呆的地球。这很好确定,就算是没什么天文知识的小孩都知道夜空里只有一个月亮,这里的夜空却足足有十一个月亮!不仅如此,它的夜空组成还远比这个要复杂得多。

  月上时升,那十个月亮就会爬上天空,它们倒不一定同时出现,有时候会只剩下两个,有时候会十一个同时出现。两个或者十一个同时出现的时候最少,五至九个不等的时候比较多。如此奇特的天文现像说明围绕着足下旋转的行星有十一颗卫星,各自公转的转迹和速度都不相同。

  一到夜晚,那十一颗卫星升上天空,或呈青蓝、或呈洋红,呈透出一是银白的金属光泽,配着夜空正中的一条如云如雾一要的带子,便如天河中嬉戏的精灵,极美。那条如云如雾一样的带子,在夜空里看着像星辰织就的河流,孙志新却隐约猜到它应该是一条陨石带,就像木星的陨石环那样的东西,则大量的冰块、石头等等组成,白天看不到,晚上则因为反射这个星系的恒星光芒百显现了出来,同样美到极至,却不是地球应该有的东西。

  这便足以证明自己绝不是身处地球,更不是太阳系的某地地方,而是到了完全未知的宇宙角落。

  如此,孙志新幻想自己穿越回去的念头就更淡。

  孙志新是趟水过去的,此刻蹲坐在河对岸。河的另一边则有许多忙碌的人们。他们全是老人、女人、小孩、病人和残废男人,健康成年男人见不着,因为他们全出去猎去了。以孙志新的观察,这是一个一百来人规模的部落,目前而言主要的生存手段就是依靠成年男性出去打猎获得。猎物由部落首领分配给所有人,成为主食。辅食是妇女、小孩、老人采摘的野果、根茎、果实等等,数量和品种都很稀少,完全达不到取代由猎物而来的肉类成为主食的地步。大约是因为水质土壤都不曾受过任何污染,这里的野果没经达人工培植也十分美味。孙志新吃过一种像野苹果一样的野果,个头只有原来时空的一半大小,水份少,还很坚实,口感非常一般,味道倒是出奇的酸甜清香,很有原生态的味道。

  此时河对岸小孩嬉闹,年老的老人在收检在太阳底下晒了一天的兽皮,妇女们则在燃起炊烟,烹制晚饭,一片和谐的田园景像。带着浓腥和油腻的肉类烹制味道就从河对岸飘过来,对于孙志新这样的二十一世纪新人类来说,显得又是好闻,又是恶心。

  好闻是因为他真的饿,这里的习惯是一天只吃两顿,早一顿,晚一顿,没有午饭那一说。天亮时吃的早饭早已经在胃里消化得精光,饿得孙志新饥肠辘辘,闻到食物的味道当然觉得好闻。而恶心,是因为这些人的烹制手法实在是粗陋不堪,大块的肉要么就是煮,要么就是烤,调味品只有一种看上去黑漆漆的像泥沙一样的海盐,又苦又涩就罢了,还带着被其它金属离子污染的酸涩怪味,别提有多可怕。连吃三十五天这样的东西后,孙志新只感谢穿越大神一件事:噢,额滴娘亲,他们已经发展到会用火煮烤吃熟食,不是茹毛饮血,真是太好了!

  连续观察了三十五天,孙志新早已经得出一个结论,且不说别的地方怎么样,仅眼前这个部落而言,生产力是极度低下的,根据他们所用的工具判断,应该是处于石器时代的某个阶段。至于是前石器时代,还是后石器时代,还有待观察。

  想到这里孙志新就觉得心里有无尽的悲催。别的穿越前辈要么就穿成君王,要么就穿成一代贤王,再差点也可以穿成才子;女的也可以是女帝、皇后、女才子,再不汲也好歹混个宫女先在宫里做秘书工作,然后再被帝王看上后麻雀变凤凰一朝成妃成后。而自己呢?不知道是命不好还是穿神大神推送的时候用劲太给力,一个不小心居然穿到史前的石器时代去了。

  这事整得……囧……

  时器时代啊……以前只玩过这个名称的游戏,沉迷于去收集各种各样的宠物,就是没有幻想过自己某一天也会穿到这个鸟不拉屎的时代。别这样玩人好不好……自己又不是穿越爱好者,这样的中奖机会送别人好了。晋江、起点,有一大堆穿越发烧友,貌似完全轮不到自己头上。于是又得出一个结论:穿越大神那厮绝对是个睁眼瞎,而且是个非常不负责任,做事随心所欲还喜欢把自己的欢乐建立在别人的痛苦上的家伙!

  对面岸上的人,无论男女,几乎都全光着。小孩就不说了,百分之百的是光着的,男娃女娃一律光滑滑满地乱跑,活像动物园的小兽。老人们大多也光着,□出年老满身皱纹和老年斑的皮肤。女人们得看条件的好坏,对□而言,条件好的会在腰胯间围块兽皮,装饰的意味大过遮羞;条件不好的,那肯定是光着了。至于上身,那是啥也没有的,偶尔能见到兽牙之类的穿成的粗陋项链戴在颈上,也是极少极少。

  头一次看到这许多光溜溜的女人时,孙志新还兴奋了一下。好多的乳房呢!长的圆的扁的,大的小的中等的,球形条状竹笋形丝瓜柱,各式各样,全都光天化日之下坦露在外任人随便看。以前想随便那当然不是,现在随便看……岂不是天堂咋地?可人类就是有那么贱,遮起来不让看的时候一心想看,当它们随地都坦着让人随便看,神秘感就没了,更觉不值钱,想看的欲望大减,仅看了一天就视觉疲劳。孙志新从第一天的性兴奋到第二的性疲劳,然后一连三十五天看下来,活活腻得想吐。

  不信?那么美丽的东西会让人想吐?看过后想摸才是真的吧……你还别不信,红烧肉好吃不好吃?你连吃一个月,天天顿顿吃它试试看。有种你给我坚待一星期,我算你狠!那两个脂肪球现在对孙志新没有了任何吸引力,甚至还觉得看着烦,看上一眼就觉得如同吃多了过饱和的硬脂肪肥油。更别提那些年老的,或是病弱的,完全无美感,乳房像皮口袋一样拖在腹部足有尺长,脏兮兮的全是皱纹,□乌漆嘛黑像发霉的美国乌梅。那些女人的整体形像活像索马里的黑女人。能在这样的情况下还能起性致……除了说你是禽兽,别的简直是没啥可说的。别人看见这样的东西会起什么念头孙志新不知道,反正孙志新自己不行,就像他看到索马里妇女的裸体照片,只有深深的同情,生不出半丝欲念。

  可是没办法,不是女人们不想穿,不想打扮得漂亮,而是生产力着实低下,实在没这个条件,生产不出来可以穿的东西,或者说没有多余的东西来制做遮体物品。仅是兽皮一项,对于这些来说在极端条件下也可以转换为食物,孙志新有见到过有老人饿极了拿兽皮熬烂了来吃,一边吃一边往外吐毛发,看得孙志新恶心不已,又心酸不已。所以她们只能裸着,在天亮的时分只能可怜的双手环抱着胸部取暖,就算是青春年华的少女,美丽的乳房也被冻得上面的皮肤全是鸡皮疙瘩,一点也美不起来。

  正在那里感叹,有个黑瘦的小孩站在河对岸叫他:“毕达阿察拉苏,%!#!$!%%#*。”

  除了毕达阿察孙志新听得懂,其余的一律听成鸟语。连续三十五天,一直被称呼为毕达阿察拉苏,白痴都知道在叫自己。

  如果真心要学,以孙志新的发达智商自然可以很容易的学会一些简单的日常用语。可是他打心底排斥这一群原始人,没有丝毫说话的欲望。三十五天下来就只听懂个毕达阿察拉苏,别是全是鸭子听雷——雾沙沙,十窍都通了九窍,只余下一窍不通!同时心里隐隐猜测这是一个称号,而不是名姓,因为无论谁这样叫他的时候,脸上都带着一种尊敬和畏惧的混和复杂表情,隐隐又和自己保持距离,神情显得很是谨慎。你走在大街见到认识的张三李四王麻子,打招呼时不会像这样,对吧?这是很简单的常识。

  孙志新没有应声,只是慢慢站起来,趟过河水向对岸走去。他知道,这是部落里的男人们回来了,做晚饭的女人遣人来叫他过去吃饭。三十几天一直都这样,天擦亮男人们就出去打猎擦黑时分再回来,如无意外不会更改。

  作者有话要说:新书开章,欢迎捧场。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一个强强联手的史前开荒爱情故事。

  2

  2、男人们回来了 ...

  黑瘦小孩领着孙志新往帐蓬堆里最大的那一座走。

  所谓最大,也不过是占地三米多点儿。整个帐蓬用兽皮拼接而成一大块,再用一根木头柱子顶起来,就成了孙志新所见过的最简陋的帐蓬。拼接它的工艺非常简陋,就是用磨尖的木头棍子在兽皮上桶出孔,再用兽皮撕成条穿起来绑在一起就成了。据孙志新观察,整个部落里会这个手艺的女人并不多,好像还是某种挺高级的加工手段。

  和其它的帐蓬相比,它更大,更‘华丽’,更具‘气势’。被木头撑起来的顶部还插了一撮鲜艳的鸟类尾羽,它迎风招摇着表示这座是部落首领的居所,地位上来说相当于总统豪宅。这便是孙志新在这史前时代目前依附而居的家,非常之‘豪华’,非常之‘金碧辉煌’,孙志新一见了就想哭,总觉得自己居住在某座历史悠久的垃圾堆里。

  黑瘦小孩把孙志新领回家里,开始灵巧而又勤劳的做晚饭。孙志新斜着眼看他忙碌的黑瘦身体,心里同情着可怜着,却又强硬起心肠只作没看见。发生在他身上的种种事都让他不想与这里的任何原始人有交集。

  黑瘦小孩好像叫做布库,孙志新听别人这么叫他。他是部落首领的小儿子,大儿子更高更壮,接近成年,已经可以跟着父亲外出打猎,所以这会儿见不到他。部落首领家又没有女人,做饭的事就落到了布布库头上。

  说起这个,孙志新其实对这位部落首长有些敬佩。他做为一名部落首领,除了有话语权之外,没有其它任何的特权,不贪污不乱纪,没有任何前世官员身上总是洗不干净的腐败气息。部落的其它成员会因为敬重赠送他东西,其余所有的东西由他发话全部严格接照平均的制度分配下去,他不能多拿一丝半毫。这种分配制度很原始,很粗陋,却没有丝毫官僚贪污的风气。能形成这样的分配方式的原因,一是生产力低力,没有多余的东西可以藏私,二则也是人们纯朴老实。如此便让前时代社会穿过来的孙志新一边鄙视着,一边又敬重这种制度。

  当然,再想到其它的,孙志新心里那点佩服和敬重便因为对部落首领的恨意吹得烟消云散。简单的说,这个部落首领的家庭构成有四个人,首领,首领的大儿子,首领的小儿子,还有孙志新。没有女人,可孙志新被首领拿来当成女人用。一连几十天,天天屁股开花。当真是菊花残,满地伤……比起身体,自尊尤其被伤得厉害。

  布库煮东西的道具是一个工艺很可怕的陶锅,它的形状像只大型的长形的鞋,内面凹进去可以容纳东西,那小孩就把它放在火上,加了水把前些天的肉丢进去煮。他的烹调水平就这样,所有东西全拿来煮,把肉煮熟就算做好了饭。

  只是那肉放了几天,已经有些变质,没下锅那会一群苍蝇围着它兴奋的折腾,黑压压又嗡嗡作响的一片着实让人望而生畏。不过虽然确实有点变质,不过吃倒是能吃,就是一煮之下就冒出奇怪的味道,让人呕吐的欲望大过吃它的欲望。孙志新闻着实在想吐,但又知道这块微微变质但是还是吃的肉在目前情况下实在珍贵无比,只自强忍着。要知道这是史前的石器时代,哪怕再小的食物都来之不易,凡是能吃不会吃死人的,绝不会被丢弃。

  不大会,水开了,在陶锅里咕噜噜的响,奇怪的味道迷茫在整个帐蓬里,让里坐立难安。当然,坐立难安只针对孙志新,布库倒是垂涎欲滴的盯着锅里,守着食物大家一起吃的本份。

  再过得会儿,孙志新瞄表看见时间大约是六点半,帐蓬外传来一阵欢呼。打猎的男人们回来了!

  孙志新心里一紧,立即就想起那个天天折腾他屁股的凶手。可是他们心获和生存紧紧相关,心里纵然万般不情愿,孙志新还是忍不住通过帐蓬的开口往外看去。

  一群男人,约有四、五十个,在一个领头男子的带领下正满脸欢笑的满载而归,接受部落里其它成员的欢呼。走在最前面的就是部落的首领,肩上扛着一只鲜血淋漓的鹿,一边冲人挥手,一边展露着粗犷的笑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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